DS1912商品合同连续十个交易日累计涨幅已超过百分之二十。为控制交易风险,保护各方交易商权益,根据《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现货购销风险控制管理细则(试行)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,经研究决定,2019年10月14日结算后, DS1912商品合同买方履约订金比例提高至百分之三十。
根据《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现货购销风险控制管理细则(试行)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,经研究决定,2019年10月14日结算后,DS2004商品合同卖方履约订金比例调整至百分之四十。
按规则规定执行的履约订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,仍按原规定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2019年10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