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5560-1981《脱水大蒜》。
1 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蒜为原料热风干燥的脱水大蒜片、粉、粒。
2 原料要求
2.1 色泽洁白,品种一致,蒜瓣完好。
2.2 无霉烂、病害、泥土、根须。
2.3 卫生要求: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GB 2762-81《食品中汞允许量》和 GB 2763-81《粮食蔬菜食品中六六六、滴滴涕残留量》,GB 4788-84《食品中甲拌磷、杀螟硫磷、倍硫磷残留量卫生标准》,GB 4810-84《食品中总砷允许量标准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3 产品分类
3.1 脱水大蒜分为片、粉、粒三种产品。
3.2 脱水大蒜片、粉、粒分为优级品、一级品、二级品。
4 质量要求
4.1 感官指标
a.大蒜片(见表 1)
4 检验规则与方法
4.1 检验规则
4.1.1 同产地、同批次、同规格、同等级大蒜片、大蒜粉、大蒜粒作为一个检验批次。
4.1.2 每批次需随机抽样,抽样数量按 GB 2828-87《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(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)》。待检样品应在随机抽样的数量中取 1~3kg。
4.1.3 检验样品时,必须在干燥条件下迅速进行。
4.1.4 检验单与货物不符,等级混淆不清,应由生产单位整理后,再行抽样。
4.2 检验方法
4.2.1 色泽形态检验
4.2.1.1 用具
白搪瓷盘、天平(精度 0.01g)。
4.2.1.2 操作程序
采取混合后样品 200g 于白搪瓷盘内进行检验。
4.2.2 气味检验
4.2.2.1 用具
白搪瓷盘:称取混合后样品 200g 于白搪瓷盘内,嗅其气味。
4.2.3 杂质检验
4.2.3.1 用具
白搪瓷盘、天平(精度 0.01g)。
4.2.3.2 操作程序
称取混合后样品 1.000g 于白搪瓷盘内,挑出杂质称取重量。
4.2.4 细度检验
4.2.4.1 用具
白搪瓷盘 250μm(60 目)、850μm(20 目)标准铜筛、天平(精度 0.01g)。
4.2.4.2 操作程序
称取混合后样品 200g,用上述铜筛进行筛选,称筛上物重。
M1-M2
X─────-×100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M1
式中:X——为样品的细度通过率,%;
M1——样品的质量,g;
M2——样品筛上物的质量,g。
4.2.5 斑点检验
4.2.5.1 用具
长 20cm,宽 7cm,厚 0.3cm,有机玻璃板二块。
4.2.5.2 操作程序
采取混合后样品 200g 于有机玻璃板上,用另一块有机玻璃板轻轻压平,在充足的光线下,观察其斑点。
4.2.6 不溶于酸的灰分检验
4.2.6.1 仪器
茂夫炉 muffle furnace 能控制于 550±25℃、水浴、无灰滤纸、干燥器内盛干燥剂、分析天平。
4.2.6.2 试剂
全部试剂应为分析纯,所用水应是蒸馏水或至少是相当纯度的水、盐酸溶液:用 9体积的水稀释 1 体积盐酸(P20=1.19g/mL)。硝酸银:100g/L 溶液。
4.2.6.3 操作程序
在制备灰分的同一平皿中,如 15~25mL 盐酸溶液,于总灰分中并煮沸 10min,盖一表面玻璃以防贱出。使其冷却后,再用无灰滤纸过滤平皿所盛物质,用水洗涤滤纸直到洗液用硝酸银溶液测试证明不存有盐酸为止,再将其移入同一平皿中。于水浴上蒸发并在 550℃茂夫炉灼烧 1h。在干燥器中冷却平皿并称重精确 0.001g 量。重复进行灼烧 1h,冷却并称重这一操作过程,直到两次连续称量之间的质量差小于 0.001g 为止,记录此最低质量数。
100 100
(M4-M0)×─────×────-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2)
M1-M0 100-H
式中:Mo——空平皿的质量,g;
M1——平皿和总灰分的质量,g;
M4——平皿和不溶于酸的灰分的质量,g;
H——样品的水分含量,%(m/m)。
5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藏
5.1 包装
5.1.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
5.1.2 容器的材料不能对产品有污染,并能遮光、防潮。宜用塑料袋或复合薄膜袋、纸箱,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。
5.2 标志
按照 GB 7718-87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》执行。
5.3 运输
搬运时应轻放,防止受潮,运输车船应防止污染。
5.4 贮藏
5.4.1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的库房内,不受阳光照射、雨淋和过热。
5.4.2 库房应干燥,无不良气味,防止仓库虫害。